通用规则 - 卡牌特征

一张卡牌或一个物件的特征,是该卡牌上可以被效果文本或游戏所引用的任何部分。特征可包括:

  • 属性

  • 代价

  • 类型(包括超类型和子类型)

  • 能力

  • 数值(力量、生命、耐久)

  • 速度(快速、慢速)

  • 名称

特征不包括特性或状态

类型覆盖与类型设置

  1. 如果一个效果将一个物件的类型设定为某个指定的类型,它将替换掉原先注明的类型。任何未被修正的类型都会被保留,例如子类型。

  2. 如果被指定的覆盖设定了卡牌类型,它也会失去其超类型。每当一张卡牌的类型被设定或覆盖时,其超类型都必须被重新定义。

例如,如果一个玩家接受了 Triskit, Angel of Guidance 的参战时能力,它便会失去原有的独有伙伴类型,并改为成为一个独有英雄。其子类型被保留,Triskit仍将是一个战士天使。

类型代理

  1. 如果一个效果叙述一个物件可以“如同它是[物件类型]一样”来执行一个行动,它不会设定或覆盖自身的类型来匹配它所代理的类型。

  2. 这些效果可以允许物件表现得像其他物件类型,但不会固有地改变它们自身的类型,也不会改变其自身类型所特有的目标指定、伤害、时点及其他特质。

  3. 卡牌效果通常会在效果文本中指定所赋予的是何种行为。

类型扩展

  1. 如果一个效果为一个物件或卡牌赋予了额外的类型,那么它将具有其所有卡牌类型的全部特质,且任何重叠的特质或行为都不会重复。

  2. 如果任何特征在规则上发生重叠冲突,例如被消灭时是进入放逐区还是墓场,则应用限制性更强的特征(作为指定区域,放逐区比墓场的限制性更强)。

数值设定

  1. 如果一个效果将要为一个先前不具有某项数值(例如力量或生命)的卡牌或物件设定或建立该数值,则在应用任何数值设定之前,会先赋予它该项数值,其默认值为 0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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